3.1投标人须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专业);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具有类似项目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业绩要求:(1)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工可批复或项目核准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的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前期咨询(至少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完成过一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的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注:若同一个项目中同时包含(1)、(2)项内容,视为同时满足条件。 3.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 年度或百色市交通运输局 2024 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AA 级、A 级、B 级或 C 级的企业,可对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7 号)的规定执行,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一期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或百色市交通运输局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准。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公路设计企业(含无全国综合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时,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但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按C级及以下对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和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以相关文件进行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